• 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有关活动的通知
  • 日期 : 2022-06-11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20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2〕8号)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暂行)》,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现就开展2022年全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集中宣讲、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在线访谈、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校师生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校园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8日,活动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l.各部门(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法等内容的宣讲活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各项职责,广泛开展“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
      3.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部门实际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4.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积极组织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5.各部门(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学校落实主体责任。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2022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时间为6月至12月。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各部门(单位)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积极组织师生员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教授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在全校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鼓励安全工作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四、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强化意识,务求实效。各部门(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拓展渠道,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校园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新媒体、网络平台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及新媒体作品,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格局。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统筹力度,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把各项宣传活动与重点领域集中治理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切实以宣传活动促进工作开展,保障全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部门(单位)于6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每月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2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万里行”前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史红河 15842412586
     
      附件:
      1.附件1.doc
      2.附件2.doc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